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繼父阿宇(化名)於去年7月3日到家奔喪,繼女小容(化名)因需奔喪返台,並且暫住在阿宇跟小容媽媽的家中,沒想到在7月5日凌晨2、3時許,阿宇見小容熟睡不能抵抗之際,心生歹念,伸手觸碰小容胸部及私密處,隨後以手指性侵小容,還拉小容的手去摸自己的私處,藉此滿足私慾。
事發當下,小容因為人生地不熟,且時間是在深夜,僅能隱忍到天亮後,傳訊息給媽媽的好友阿姨求救,並報警處理。事後,阿宇還對小容說,「你又沒搖頭,就認同,我才會去碰」、「我沒跟你做愛過,所以不叫作性侵」等語。
不過,法官指出,阿宇犯後坦承犯行,並已經跟小容達成和解,已經支付賠償,且並未使用暴力或是脅迫的方式,態度尚可,且小容願意原諒阿宇並給予緩刑,法官因此依趁機性交罪,判處阿宇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