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監視器追蹤,發現吳嫌在案發前就已在電視台停車場出口埋伏超過2小時,犯案後徒步逃往新湖二路,騎上自己的摩托車返回新店住處,昨天還照常到便當店上班。
專案小組循線追至文山區,為確認嫌犯身分與動線,多名便衣幹員輪番進入便當店喬裝顧客,邊觀察邊點餐,三份燒雞便當下肚後,確認無人接觸吳男,才上前將人逮捕。
吳男供稱,當天經過電視台門口時,覺得對方開車「態度很差」,一氣之下拿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人。
今天上午警詢筆錄後,吳男被移送至士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吳男涉犯依組織、傷害及強制等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