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影片成報復工具!女子偷拍恐嚇前女友遭判刑
根據判決書,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和男友交往後,懷疑男方仍和前女友藕斷絲連,怎料她去(2024)年3月偶然在男友手機裡發現男友和其前女友的性愛影片後,在未經男友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手機翻拍相關影像,還透過AirDrop傳送至另一裝置並儲存在筆電中。
離譜的是,林女同年7月22日竟透過IG傳訊給男友的前女友寫道:「我知道你跟林男(真名)還有聯絡。我來是要跟你勸一句,不是你的東西不要碰,連想都不要,否則惹火上身你滅不了。還有,你有些不堪的影片跟照片都流到我這裡來了。既然是人就好好當個人,祝你感情順利。」嚇得對方趕緊報警處理。
台中警方獲報後於同年10月29日前往林女住處搜索,查獲涉案手機、筆電與相關性影像、截圖等證物;案由台中地檢署依前女友的提告正式起訴林女。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全程坦承犯行,法官在調查過程中比對林女男友與其前女友證詞、對話紀錄等證物,確認性影像為重製且非林女所拍,並確定恐嚇訊息內容具加害名譽的意圖。
法官認為,林女與前女友並不認識,僅因猜疑動機而犯案,但犯案後坦承事實,顯現悔意,審酌林女未獲原諒、無前科、有扶養母親之責、經濟狀況普通等情狀,最終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與拘役30日,皆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