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對於執政任期2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另外,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條例提到,2026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則將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條例指出,為鼓勵新人參與提名初選,強化甄補新進人才機制,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為新人者,其民調積分乘以1.1倍計算之;新人又為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調積分則乘以1.2倍計算之;其餘依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民意調查辦法及執行要點辦理。
而新人之認定標準,未曾登記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之選舉候選人,或票選國大代表、省議員選舉候選人,及未曾登記以上所列各類選舉之本黨或他黨提名初選候選人者。
另外,青年之認定標準為年齡在35歲以下;新住民之認定標準,則為凡因婚姻關係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繳驗正式證明文件。
不過條文也特別提到,現任或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