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騙竟性侵好友!台北女遭判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在2018年從事到府清潔工作期間,認識了麗麗(化名)及黃姓女友人,因為工作的關係,雙方交換聯絡方式後偶有聯繫,張女還在2019年2月28日凌晨1時許,被麗麗邀約至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的速食餐廳見面用餐。
怎料在聊天過程中,麗麗提及曾欺騙張女她和黃女是兄妹一事,而不滿被欺騙的張女和麗麗返回後者位於和平東路的租屋處時,竟憤而對麗麗實施性暴力,非但強行高舉、以皮帶綑綁麗麗的雙手,還塞住麗麗口部、脫去其衣物,並無視對方的反抗,接連以舌頭舔舐麗麗的胸部、下體與身體其他部位,最終對其指侵得逞。
直到麗麗後來成功逃脫並向警方報案,全案才隨之曝光。對此,張女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始終坦承犯行,所說證詞也與證人證述相符。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雖與麗麗是朋友,卻利用對方信任施以性暴行,侵害麗麗性自主權屬實,也造成麗麗身心重大創傷,且事後未獲受害者的原諒,審酌張女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經濟困難、扶養母親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