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大學生控同居男性侵!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根據判決書,麗麗(化名)與阿國(化名)在同一所大學中相識,不僅是同班同學也是在外一起租屋的室友,2人相處融洽,也會相約外出遊玩,感情相當要好。不料,麗麗後來卻指控阿國曾在2023年5月趁她熟睡時對其指侵;又在同年11月趁她睡著時撫摸下體、胸部,她驚醒後,就被對方壓制雙腿遭性侵。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比對麗麗的證詞後,包括性侵方式、求救或喊叫情況等細節多有出入,顯示證詞不夠一致可信,而且麗麗報案後依然與阿國維持曖昧互動,還詢問阿國是否有興趣一起看接下來要租的房子,當阿國傳訊詢問麗麗「很痛嗎」、「比昨天痛嗎」、「痛到很暈嗎」等話時,麗麗還能以開玩笑的口吻回覆:「還是只是你太粗」、「我到現在還是很喜歡你,沒辦法對你狠心」等語。
另外法官還發現,麗麗就醫後主動表示可以和阿國各負擔一半的醫藥費,而其日記中也紀錄了許多愛慕阿國的語句、願意發生性行為的內容,再加上麗麗還配合阿國完成性行為,難以認定阿國有性侵之意。法官最終判處阿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