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婦透過臉書廣告訊息,加入「林恩如飆股女王」Line群組,而詐團佯裝理財專員,以「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騙她再加入「瑞士瑞聯官方客服」群組,對方誘使吳婦下載投資APP,並上網參加投資。
詐團成員取得吳婦信任後,說服她「投資」,與扮演理財專員的車手陳男面交投資款,5天之內,2次交付共100萬元現金,當詐團食髓知味,再度使出話術,要吳婦再拿錢出來,她驚覺上當,配合苗栗警方逮捕車手陳男。
陳男被檢方依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案經苗栗地院合議庭審理,陳男供稱,他平常在市場賣水果,月收入3至5萬元,因家有新生兒即將誕生,他為了增加收入,才淪為車手,而他也僅接受指令,詐騙吳婦2次;此外,陳男在審理期間與吳婦和解,允諾賠償其損失100萬,並從今年6月期分期給付。
法官認為,陳男無視國家大力查緝詐欺集團,還擔任車手導致吳婦受騙;但審酌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吳婦以100萬和解,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並沒收3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