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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0:41:00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藝人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法院指出,黃子佼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且受害者年齡介於10至17歲;台北地檢署今(22)日針對黃子佼硬碟清查,認定黃子佼涉另藏有12名兒少、總計586部性影像在內,移送台灣高等法院併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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