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輝告訴檢察官,他是「台獨分子」,是受台獨組織指使犯案,還編出一名王姓主謀,企圖在當年政治敏感的時空背景下,混淆視聽,希望獲得減刑,能夠逃過死刑。
不過,檢警很快發現這套說詞破綻百出,因為陳雲輝口中「台獨組織成員」的姓名,都是他從報紙上看來的,就連主謀的全名也說不出,後來警方安排家屬與他對質,在親情與證據的壓力下,陳才鬆口認罪,並且供出犯案始末。
陳雲輝大學念醫學院,但沒有讀到畢業,所以沒有文憑、無法行醫,只能靠做點小生意糊口,婚後,他隨妻子遠赴阿根廷經商,看起來事業有成,加上形象斯文有禮,深得岳父母信任,但實際上,陳早已經投資失敗、債台高築。

1986年5月,不知女婿財務狀況的莊姓夫婦被陳雲輝說服,準備移民到阿根廷,還聽信陳「協助資產轉移」的建議,將名下的房產、存款、珠寶過戶到陳的名下,財產陸續移轉後,剩最後一筆200萬元現金還沒匯款,急需用錢的陳多次向岳父母索討,反而讓莊姓夫婦產生戒心,故意拖延沒有交出。
陳雲輝討錢遭拒後,心生不滿,認為必須讓岳父母永遠消失,才有機會徹底占有這筆財富,於是開始策畫謀殺行動,他準備好棄屍用的旅行袋,選在僅有岳父母在家的時段,帶著裝有鐵鎚、扳手、刀械等凶器的袋子,進入太太娘家。
陳雲輝一進門,先用鐵鎚和扳手將完全沒有防備的岳父母打昏,隨後用刀將二人刺死,之後再將二具屍體拖進浴室,利用自己曾在醫學院學過的知識,把屍體肢解成30多塊、放進行李袋,為了洩憤,還將死者的心臟與肝臟割下,放入電鍋蒸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