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如提告指出,原本從事建材鋼鐵批發,開設達慶冷氣工程公司與吉鋼鐵公司供應吳火獅鋼筋,她宣稱吳火獅因此賺很多錢,也曾出資讓她在台北市八德路及松江路購屋同居。


陳麗如向法官表示,1984年她替吳火獅生下女兒後,吳火獅每月給她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生活費,1985年她帶女兒到日本受教育,生活費也是由吳火獅支付,共付了1,000餘萬元,後來吳火獅1986年過世,2001年她向吳火獅好友、時任立法委員的林瑞圖陳情,希望讓女兒進吳家認祖歸宗,吳家即指派當時的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與她談判,但未達成共識。
2005年1月,陳麗如代女兒陳子婷對吳家提告訴請認領,然而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是有婚姻狀態,不論陳子婷血緣為何,在法律上,父親必定是母親當時的配偶,陳子婷認親失敗,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吳家贏了官司,卻未對陳麗如母女不聞問,雙方私下多次透過友人接觸,2012年陳麗如再提度告,去年獲最高法院判決勝訴確定,確認是吳火獅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