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自2019年6月15日實施開始,至今(2025)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台、減徵稅額約211億元,且在實施第5年(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時電器年銷量較貨物稅條例實施前成長134%,盼透過滾動式檢討實施的方式來讓政府資源更有效運用。
宋秀玲表示,電器包括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只要符合能源效率一、二級、非供銷使用、未退貨或換貨條件者皆可申請,每台最高減徵新台幣2,000元之貨物稅;預估每年可節電5.15億度,相當於節省電費新台幣17.78億元,並抑低二氧化碳排放25.44萬公噸,並表示盼能夠達成綠色消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促進產業升級及減輕民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