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亦嘉的境管令將於24日屆滿,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針對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實施科技監控開庭。
胡亦嘉的律師在庭上強調,胡亦嘉是合法購買基金,只因為有獲利就被認定是犯罪,被北檢搜索,實不合理,更表示胡對自身的清白很有信心,恨不得趕快開庭證明清譽。
逃亡之虞部分,胡亦嘉律師指出,外傳消失的36億投資鉅款,都用作街口集團的業務發展上,胡身為公司創辦人,只領取微薄薪水,海外資產僅有6萬7400多美金,就算國外有親友,依其背後的家族聲望,更不可能幫助胡亦嘉逃亡。
此外,胡亦嘉雖有境管令在身,但他在過去2年來4度以街口支付業務為由,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出境限制,出國洽公,胡的律師也以此當作盾牌,指出他明明有4次逃亡機會,但每次都遵期回國、準時到庭,強調不能以民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的依據,最後表明加保意願,希望能停止限制出境出海。
胡亦嘉本人則澄清,當初只是購買ETF基金,沒有內線交易,也不可能有非法獲利,他表示:「買ETF已經是全民運動了,只有我買就要被搜索,難道拒絕銷售就犯了刑事特別背信罪嗎?」
提及36億資金去向,胡亦嘉指出,當初和泰山簽訂投資合約後,這筆錢都用在公司發展,沒有一毛進到個人口袋,至於境管令,他說,自己已經被限制出境3年之久,人權被狠狠踐踏,如果司法濫用於對付一般人,台灣也沒有民主可言了。
檢方則以身揹6大弊案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為例,指明朱也是因另案逃亡,如今街口支付的36億資金流向不明,為防止胡亦嘉萌生逃避債務或獲利了結的心態,促請法院依法審酌對他實施科技監控。
最後,針對胡亦嘉的境管令以及是否實施科技監控,法官諭知兩部分皆候核辦,胡到底能暫時脫身,還是被更嚴格控管行蹤,恐怕還得再等一等。
回顧案件來龍去脈,胡亦嘉被查出2020年以街口投信名義辦理布蘭特原油正二期貨ETF時,涉嫌獨厚特定人士,而非公平分配給所有投資人,不法獲利高達9千萬,北檢偵結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胡亦嘉,偵辦期間諭令胡亦嘉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法院在同年11月22日裁定胡亦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022年7月21日二度裁定胡再境管8個月;2024年3月、2024年11月,北院法官又兩度延長胡亦嘉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其中去年11月的禁令將在本月24日到期。
禁令在即,法院詢問檢方是否需要延長胡亦嘉的境管令,北檢公訴檢察官怕胡人間蒸發,決定促請法院對胡亦嘉祭出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