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警調查,台中一男子與24歲越籍女子曾在越南辦理婚宴完婚,2人返台後在台中生活,並未登記結婚,所以兩人在我法律關係上屬未婚男女朋友。
去年8月,男子不顧未婚妻意願指侵,隔日見她反鎖房門,又踹門闖入、扯開未婚妻衣物,遭到強烈反抗未能強制性交得逞。未婚妻事後驗傷提告,警方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將男子移送起訴。
男子坦承對未婚妻施暴,有意願賠償與未婚妻和解,但無從聯絡。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男子無前科,且不能達成和解也不能歸責於他,且雙方已在越南完婚,謹未在我國登記結婚,未來仍可能有交集等情,兩罪併罰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於保護管束期間禁止對未婚妻有侵害,並支付公庫6萬元及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