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市警局自清啟動,並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方調查發現,2024年3月至11月,吳嘉葳每月以「公關費」名義,固定向鄧進華交付12萬元現金,共計96萬元,換取搜索行動等機密情報,再轉告萬華「佰大遊樂園」等電玩業者,讓業者提前應對、逃避查緝。這場金錢與情報的「地下交易」,據稱多次就在萬華分局附近上演,幾乎形同「分局側門的黑錢提款機」。
而鄧進華的財產更藏玄機。檢方比對其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收入,僅293萬餘元,卻與妻子共同支出高達666萬多元,相差的372萬資金來源不明,鄧始終交代不清,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收賄與財產來源不明罪。
除了行賄、收賄勾結,吳嘉葳還另涉一樁弊案。檢方查出他過去在中山分局任職期間,竟擅離勤務、曠職多達181小時,卻虛報加班時數詐領55萬餘元加班費,再吃一條詐欺取財罪。
至於遊樂場方面,檢方也沒放過業者,萬華「佰大遊樂園」負責人劉正喜等5人遭依賭博罪起訴。全案如今移審法院,檢方籲請重判兩名警界人士,盼藉此劃出清廉紅線,重塑警方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