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針對當時《憲法訴訟法》的立法程序召開說明會,讓藍白立委很不高興。黃國昌說,大法官對立院三讀程序不了解,根本不該管到「國會自律」和「國會自治」。真虧黃國昌這麼在乎「國會自治」,那《憲法訴訟法》第4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是謂釋字第530號所揭示司法機關的「審理規則制訂權」,這正是司法權的核心,是不容外界侵犯的「司法自治權」。但立法院先是把半數大法官提名全部封殺,再強行修改憲法法庭的議決規定,導致現有憲法法庭實質癱瘓,這樣的立法院可曾在乎不同憲政機關的自治?
其實也不只是司法院,還包括另一個憲政機關監察院。今年初的總預算審查,監察院的業務費遭砍刪96%,導致監察院業務幾乎全部停擺,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直到現在,監委要查案、要下鄉都還得自費加油,明顯違反釋字632號及第793號所揭示的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忠誠義務。立法權無視五院平等而分力的原則,逕自把手伸進監察權,這些立委又可曾在乎過別人的自治?
黃國昌還攻擊此刻憲法法庭的審判長謝銘洋,要謝銘洋「心中的那把尺不要在不同的案子之間移來移去」。這句話從黃國昌口中說出來時實在是滑稽無比。要說「移來移去」,黃國昌說第二,全台灣政壇絕對沒有敢說第一。2016年時的黃國昌要外界「別懷疑我消滅中國國民黨的決心」,9年後的黃國昌說「與國民黨合作天經地義」。2018年黃國昌嗆傅崐萁的弊案越判越輕,應該快點去坐牢;如今的他早已是傅崐萁的摸頭小弟。7年前黃國昌還是以核養綠公投案的反方代表,一臉虔敬地上街反核,批評核電是不負責任的選擇;如今的他與國民黨聯手《核管法》要讓核電繼續延役。
對黃國昌而言,他既可以藍,也可以綠;即可以反核,也可以隨時擁核;在他眼𥚃,就連兩岸服貿都跟台美FTA都長得很相像。哪一天解放軍打算侵台,這位昔日的太陽花學運領袖說要「開城門迎王師」恐怕也不會太令人意外。像這樣一個到處信口雌黃,天天用自己的話打臉自己的政客,居然還能在台灣的政壇行走,居然還有這麼多的新聞版面讓他到處血口噴人,實在是台灣的大不幸。
王金平時代的立法院法制局長羅傳賢在憲法法庭說,《憲訴法》的三讀程序適合憲的,從蘇嘉全、游錫堃到韓國瑜時期等1千多的法案都是用同樣的方法通過。這句話如果來自傅崐萁、黃國昌這些政客或許不令人意外,但竟是出自羅傳賢這種過去的專業文官之口,實在令人驚愕。試問,過去半世紀以來,外界什麼時候看過立法院多數黨把開會的前後門全部封起來,自顧自地通過法案?外界又什麼時候看過院會用舉手進行二、三讀表決,而且每遇到爭議法案就如此?試問,外界又什麼時候看過即將表決的法案條文變成「最高機密」,臨到表決前一刻還看不到文字?試問,所謂的「委員會中心主義」什麼時候變成「院會二三讀再修正動議主義」?讓國會多數為所欲為,完全不顧議事程序與慣例?
以上種種,不只是立法院政客的墮落,其實也是周萬來、羅傳賢這些立法院老文官的墮落。
在台灣,修憲必須有四分之三的立委的支持,再經總公民數過半(超過900萬人)複決同意才能獲得通過。但是,這個在立法院僅微幅過半,區域立委選票甚至還低民進黨30萬票的藍白黨團,卻透過如此不正當的立法手段輕易地癱瘓行政權,廢掉司法權與監察權,可謂是「以(不正當)立法的手段進行制憲」。面對如此險峻的局勢,我們的憲法法庭無力撥亂反正,只好放任憲政危機發生,也導致自己被搞到半殘。而前天的憲法法庭說明會裡,這些大法官還斤斤計較於民進黨團有無在三讀之際明確表達異議的聲請資格,實在讓人有不知今夕何夕的恍惚感。
不客氣地說,這場大罷免會演變成這樣一場全國性的政治運動,與大法官們的軟弱無為高度相關。正是因為憲法法庭對於上述毀憲亂政的行為束手無策,選民才必須透過這種非常規的罷免手段來制衡立法院多數。大法官們或許只是想讓憲法法庭免於捲入政治爭議,殊不知這樣的袖手旁觀早已讓自己與整個台灣社會陷入更大的政治漩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