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婦過去曾遭到王姓被害人誣陷偷竊金錢,2018年5月時劉婦、王男與2名友人於租屋處飲酒,兩名友人不勝酒力先行休息,劉婦竟假借天氣炎熱要去溪邊玩水為由,將王男載至台中北田大橋附近,將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無法正常行走的王男攙扶至頭汴坑溪中攔砂壩處,隨後將其推入溪中。
劉婦眼見王男沉入水中就離去,而王男因為不會游泳,再加上酒醉達到已經需要人攙扶的程度,因此無法自救,因溺水吸入泥沙異物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遺體2天後才被人在北田大橋下發現,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才偵破這起殺人案件。
令人不解的是,劉婦在得知王男溺斃後,第一時間還跟著王男家屬認屍,期間多次掩面痛哭,直到監視器畫面曝光,劉婦才坦承因不滿王男誣陷偷錢心生殺意。法院判決指出,劉婦漠視他人生命,但審酌她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之意,考量到劉婦僅有國中畢業的智識程度,犯下殺人罪刑判處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時隔7年,劉嫌因仰慕蔡姓國中女老師,追求不成痛下殺手,被捕後坦承失手勒斃對方,但是否認性侵,只說僅有「用手觸碰」。警方在訊後依殺人罪將劉嫌移送法辦,花蓮地檢署裁定劉嫌羈押禁見,詳細案情還在進一步釐清中。事實上,母子兩人並未一同生活,先後卻犯下殺人罪行,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