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輝達進駐北士科案──探索土地合作開發模式
北士科T17與T18基地由新光人壽於2021年以44億元權利金取得50年地上權,總面積3.89公頃,每年另需繳交土地租金。李智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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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輝達進駐北士科案──探索土地合作開發模式

2025/05/22 06:30:00

攝影:

李智為

林健正/曾任教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現任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副理事脹
輝達(NVIDIA)進駐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T17與T18基地,與新光人壽及台北市政府形成三贏局面,展現了科技產業與不動產投資結合的成功案例。然而,高昂的權利金與土地租金成本,以及由此衍生的房價與房租飆漲問題,凸顯了台灣土地政策的結構性缺陷。
為解決這些問題,除了降低權利金、鼓勵多元產業進駐與強化社會責任等改進方案外,引入合作開發模式與社會主義合作社的思維,提供了一個跳脫傳統房地產開發框架的創新路徑。

輝達進駐北士科的成功與挑戰

北士科T17與T18基地由新光人壽於2021年以44億元權利金取得50年地上權,總面積3.89公頃,每年另需繳交土地租金。輝達的進駐計畫為新光人壽帶來穩定的租金收益或轉讓利益,同時提升台北市政府科技園區的國際能見度,在合規的前提下,實現三方共贏。
然而,巨額權利金與高昂地租的制度設計,卻讓中小企業與新創公司難以負擔,凸顯土地資源分配的門檻過高。相較之下,仁寶電腦在北士科T16基地支付高達82億元的權利金,顯示土地成本已成為企業進駐的重大負擔,間接推高房租與房價,形成「政府抬高地價、企業轉嫁成本、社會承擔後果」的惡性循環。

土地政策扭曲的根源與歷史借鑑

台灣的土地政策以標售土地或競標地上權為主,短期內雖為政府帶來財政收入,卻推高地價與房價,導致居住與經營成本飆升。這種現象並非台灣獨有。第一次工業革命時期,歐洲因工業化帶動都市土地需求激增,地價與房價大幅上漲,引發了土地改革家的關注。他們認為,土地投機導致的「不勞而獲」現象是不道德的,地價上漲吸引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進一步削弱實體經濟的投資,形成了惡性循環。
第19世紀英國經濟學家亨利·喬治(Henry George)提出「土地增值稅」理念,主張地價上漲的收益應回歸社會,而非由私人獨占。他的理論啟發了後續的土地改革運動,強調土地作為公共資源應服務於社會整體利益。台灣當前的住宅與產業用地政策,正陷入類似的困境,高地價推高房價,迫使政府回頭以打房政策應對,卻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
相較之下,台灣科學園區的土地政策提供了一個值得借鑑的範例。科學園區以公有土地為基礎,企業僅需支付土地租金與管理費(營業額的0.3%),無需負擔高額權利金。這種模式不僅降低企業進駐成本,還建立了靈活的進退場機制,企業有需求時申請進駐,不再使用時退出園區,讓土地資源得以循環利用。這樣的設計有效避免了土地投機,確保土地服務於產業發展與經濟效益,而非成為財團炒作的工具。

合作開發與合作社模式的創新路徑

為打破傳統房地產開發的思維,政府可進一步引入合作開發模式,建立合作開發機制與平台,讓空間使用者或需求者聯合出資,共同承擔開發費用。這種模式結合了合作社的理念,強調集體參與、資源共享與公平分配,旨在實現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與促進經濟成長的目標。
具體的做法由政府提供公有土地,將產業專區的土地、區段徵收配餘地或市地重劃的抵費地,以反應開發成本的方式,長期租賃的方式提供給合作開發平台,而非透過高價標售或競標。如此可大幅降低土地取得成本,讓中小企業、新創公司甚至非營利組織有機會參與。
政府可設立專門的合作開發平台,邀請空間使用者(如企業、合作社或社區組織)聯合出資,共同承擔土地開發、基礎建設與建物興建的費用。這種模式類似合作社,強調參與者共享權利與責任,避免單一企業獨占土地資源。
參考科學園區的做法,合作開發項目應設計明確的進退場機制。參與者可根據需求租用或使用空間,當需求改變時可退出,讓其他使用者接替,確保土地資源的循環利用與高效配置,而合作開發項目的收益(如租金或增值利益)應部分回歸公共部門,用於社會住宅、公共設施或產業扶持計畫,實現土地的社會化責任。
這種合作開發模式不僅能降低土地與開發成本,還能促進產業的多樣性與包容性。例如,新創企業、中小企業甚至文化創意產業,都可透過合作社模式參與北士科等科技園區的開發,打破大型企業獨占的局面。同時,這種模式也能減緩房地產投機的壓力,避免資金過度集中於房地產市場,進而穩定房價與租金。

合作開發模式的優勢與挑戰

合作開發模式讓中小企業與新創公司有機會參與土地開發,打破財團壟斷的局面,促進產業生態的多元化。透過公私合作的機制,降低土地與開發成本,進而穩定房租與房價。
同時,合作開發可以實現土地的社會化責任,強調資源共享與收益回饋,確保土地作為公共資源服務於社會整體利益。而進退場機制的設計,讓土地資源得以靈活配置,適應產業與經濟的動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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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進駐北士科的案例,顯示了科技產業與土地開發結合的潛力。董孟行攝
然而,合作開發涉及多方參與者,需建立完善的治理機制以協調各方利益,避免決策效率低下或爭議。中小企業或新創公司的資金實力有限,可能需要政府提供融資支持或擔保,增加公共財政的壓力。而現行土地法規與地上權制度多以單一企業為對象,合作開發模式需修法或制定新政策以明確權責關係。

台灣土地政策的未來方向

輝達進駐北士科的案例,顯示了科技產業與土地開發結合的潛力,但也暴露了高地價與高房價的結構性問題。為實現土地資源的公平分配與永續利用,政府應從歷史土地改革與科學園區的成功經驗中汲取靈感,全面檢討地上權制度。
例如,推廣合作開發與合作社模式,建立合作開發平台,鼓勵多元參與者聯合出資,實現土地資源的共享與高效利用,強化土地增值回饋機制,參考亨利·喬治的理念,透過土地增值稅或收益回饋,確保地價上漲的利益回歸社會,而非由少數人獨占,並進一步整合住宅與產業用地政策,將合作開發模式應用於社會住宅與產業用地,緩解居住與經營成本的雙重壓力,促進社會公平。

結論

輝達進駐北士科T17與T18基地,展現了科技產業與不動產投資的成功結合,但高昂的權利金與地租成本,凸顯了台灣土地政策的結構性缺陷。透過引入合作開發模式與合作社的理念,政府可讓售公有土地、建立集體投資平台,並設計靈活的進退場機制,從而降低土地與開發成本,促進產業多元化與社會公平。
結合歷史土地改革的啟發與科學園區的成功經驗,台灣有機會跳脫傳統房地產開發的思維,實現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經濟發展的雙贏目標。合作社模式強調集體參與、資源共享與公平分配,特別適合應用於台灣當前高地價、高房價的土地政策困境,讓土地真正成為推動產業進步與社會福祉的基石,而非財團投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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