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抱怨,表示自己近日與家人出遊,準備搭乘當年自己出嫁時,娘家準備的陪嫁汽車,車程預計長達4小時,豈料上車前竟被先生要求抱著小孩坐到後座,把副駕讓給自己的姐姐坐,讓她相當氣憤,怒轟先生「車留下,我跟小孩不去了」。
貼文發布後引起大批網友質疑,「小孩本來就要在後座,而且要安全座椅,叫你在後面照顧小孩有什麼問題嗎」、「謝謝你不願意上車,這孩子保了一命」、「嬰兒本來就不能坐前座,即使大人抱著」、「要有安全座椅吧」、「這篇我挺老公」、「四小時車程還不用安全座椅!可憐!」、「自從有小孩後,我就再也沒坐過副駕,都跟小孩坐後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若載4歲以下幼童行駛於道路時,必須使用經國家標準(CNS)認證的安全座椅,幼童年齡在2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2歲~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裝設安全椅的座位不可搭配使用安全氣囊,若車輛遇交通事故或緊急煞車等突發狀況後,應立即查看孩童及安全椅是否穩固,並作必要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