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黨立院黨團推動下,立法院院會日前通過特別條例,匡列5450億元,確定普發現金1萬元,但未納入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
行政院人士今天晚間證實,已收到立法院關於制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函文,後續將再針對特別條例的內容進行研議,並依據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的作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也就是說,行政院提請立法院覆議的最後期限為7月31日。另一方面,行政院也可對此提出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