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林明佐在看守所生活不能自理 羈押到期仍裁定延押
林明佐羈押期將屆,他聲請交保,但台中地院仍裁定再延押2月,他想好好到醫院治療的期待落空。鏡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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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林明佐在看守所生活不能自理 羈押到期仍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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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2:55:00

記者:

林慶祥

前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嫌向九州博奕集團洩秘,他從去年5月被羈押至今,一度以1200萬交保,卻因檢察官抗告又被羈押;在羈押快期滿,傳出他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需要獄友協助,他在延押庭中自稱「半殘之人」,懇求交保,但合議庭仍裁定,再延押2月。
前刑事局3線2警政監林明佐,因任職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涉及貪瀆、洩秘,從去年5月被羈押至今年3月,才由台中地院裁定1200萬交保,他短暫獲得自由,但旋即被撤銷交保,再度羈押;就在他羈押期限將屆,傳出其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需要獄友協助等消息,讓今天的延押庭裁定結果更受矚目。
林明佐主張,他今年1月接受「腰椎椎板切除併移除脊椎腫瘤手術」,3月初病理報告證實他罹患惡性腫瘤,3月底核磁共振檢查出他「腰椎惡性神經瘤併腦脊髓液滲出」,實在已是「半殘之人」,希望法院考量他的身體狀況,讓他交保,在屏東老家限制住居,接受家照顧。
檢方認為,林明佐涉嫌貪污重罪,有高達4451萬元不明來源財產,但僅查扣1216萬元,他仍有相當財力逃亡,此外,林明佐與共犯陳政谷等人需交叉詰問,若不羈押,恐有串證之虞;另,辯護人聲稱,林明佐交保期間,因治療等因素無法戴電子腳鐐,更增加逃亡風險,因此建請合議庭延押。
合議庭法官認為,因被告林明佐所涉「違背職務收賄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另他所述與同案被告顯有歧異,有影響證人證詞的可能,而且他曾刪除手機內與另一被告徐培菁之對話,顯然有勾串、滅證之意圖,認定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本月15日起,再延押、禁見2月。林明佐短期之內想到醫院好好接受治療,期待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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