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指是的擁有基地台等電信網路基礎建設的業者,提供語音、數據等基本傳輸服務,國內三大業者現有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而第二類電信業者則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網路後,再提供其服務。
然而,第二類電信卻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二類電信業者向國內三大電信業者大量採購門號,再利用實名認證的漏洞,再轉售給詐騙集團。
為了防阻漏洞,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電信管理法》第5條、第79條。規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記為電信事業,於施行之日起1年內辦理登記。
新法也規定罰則,如果未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在三讀後發言表示,今天修法明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向主管機關亦即NCC辦理電信事業登記,包含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的IASP業者,以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登記為電信事業。
談及修法動機,黃健豪說,2020年《電信法》廢止,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但《電信法》時代有納管第二類電信,反而到了《電管法》時代NCC卻不納管。當時目的是希望第二類電信能有更多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更多不同業務,以促進經濟活絡,可是這一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利用的機會。
黃健豪指出,從地檢署偵辦電信網路詐欺的案件數量來看,從202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從2021年9萬8256件;2022年16萬803件;2023年22萬9711件;2024年16萬7932件。近年台灣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份來自《電管法》的鬆綁。
黃健豪指出,相信透過今天的修法,未來第二類電信涉詐的問題乃至於全國的電信詐騙案件都能顯著減少。
黃健豪也說,修法另一目的就是透過納管IASP業者,阻隔類似「創意私房」這種兒少性剝削情色網站,更廣泛保障兒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