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源於橋頭地檢署2021年間偵辦詐欺案時,追查發現贓款流入台中剛谷公司帳戶,經台中地檢署接手調查,查出剛谷公司隸屬於九州集團,並利用自建的「OnePaid」第三方支付系統,協助博弈及詐欺集團洗錢。檢方自去年5月起發動十波搜索行動,發現時任台中市刑警大隊長的林明佐涉嫌充當「內鬼」,洩密予集團核心成員陳政谷。
去年8月,台中地檢署偵結,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刑法》賭博罪等起訴林明佐、陳政谷與幹部洪姓男子、剛谷公司負責人李姓男子及徐培菁等32人。陳政谷與林明佐出庭時,對檢方指控均予以否認。
今年3月,台中地院初裁陳政谷2億元交保,林明佐1,200萬元,並附加電子腳鐐監控。經高等法院撤銷後發回重裁,3月26日地院維持原保金額,仍加電子腳鐐。惟高院再次認為九州財力雄厚,保金顯不相當,二度撤銷裁定。
4月14日,地院將陳政谷保金提高至3.5億元,並附加電子腳鐐及定期報到規定。陳政谷當庭拒絕繳納,表示「願意進去關」,地院尊重其決定,於4月18日第3度延長羈押2個月,至今屆滿。
因所涉為本刑10年以下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一審羈押僅能延長三次,原則上今日應予釋放。但台中地檢署主張仍有科技監控必要,昨再請求裁定3.5億元交保,附加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出境及與案關人員接觸等條件。
中院合議庭裁定,釋放前須具保3.5億元,限制陳政谷住居於台中市南屯住址,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須每週一、三、六上午8至10時向南屯派出所報到,並接受電子腳鐐監控。
法院於今中午派人至看守所替陳加裝腳鐐,但遭其拒絕,導致法院與看守所一度陷入釋放或續押的處理困境。台中地院合議庭隨即開會決議,下午提訊陳政谷,將視其是否願意配合具保與科技監控條件,或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8項但書規定,裁定再次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發展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