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鶴年再發聲明!還原被退團始末 自認人格被抹殺「一度想不開」
周鶴年再度發長文聲明。翻攝Instagram @_juhaknyeo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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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鶴年再發聲明!還原被退團始末 自認人格被抹殺「一度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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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6:05:00

記者:

潘佳琪

南韓男星周鶴年(주학년)今(22日)再度發聲明,還原遭退團經過,控訴公司逼簽20億和解書,更因媒體爆料一夕被貼上「性犯罪者」標籤,痛訴遭人格抹殺「一度想不開」。
南韓男星周鶴年近日爆出與AV女優見面、遭爆涉性交易等爭議,形象重創。對此,周鶴年於6月22日早上透過社群平台公開發表長文聲明,還原事件全貌,坦言被拍後第一時間就主動通報公司,卻遭對方要求簽署高達20億韓元的和解書,甚至未經協商就宣布他退出團體。事件爆發短短兩日內,他已成「性犯罪者」標籤對象,不僅媒體報導跟進,更有人向警方檢舉,讓他痛訴「像是遭到人格殺人」,並強調將提告到底,追查背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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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鶴年近日爆出與AV女優見面、遭爆涉性交易等爭議。翻攝Instagram @_juhaknyeon_

被拍後主動報備 突遭公司逼退團

周鶴年表示,在週刊文春寄出詢問信前,他就先得知被偷拍一事,隨即將情況如實向公司報告並尋求協助。他承認自己行為不夠慎重,對團體成員與粉絲感到愧疚,也因此選擇暫停活動。
然而公司隨後卻突如其來地要求他簽署一份解除合約的和解書,不僅需繳納20億韓元(約新台幣4700萬元)以上金額,還包括合約中無法主張的違約金。公司態度強硬,表明「沒有任何協商餘地」。他未同意後,公司便在隔日對外宣布他退出團體。
周鶴年發文說明被退團始末。翻攝Instagram @_juhaknyeon_
周鶴年發文說明被退團始末。翻攝Instagram @_juhaknyeon_

爆出AV女優報導後 一夕成「性犯罪者」

就在退出聲明後不久,網路接連出現他與AV女優會面的相關報導,緊接著TenAsia更爆出「涉及性交易」的獨家內容。周鶴年指出,儘管事實未明,卻已有大量媒體、部落客與YouTuber開始渲染、放大這些訊息,導致他一夜之間被貼上「不道德性犯罪者」的標籤。
更令人震驚的是,隔天就有人根據這些未經查證的報導,向司法機關舉報他涉及性交易。他直言:「整個過程就像早已準備好一樣,非常不自然,讓我懷疑這是不是有人刻意製造解除合約的理由。」

否認犯罪行為 擬對媒體、檢舉人提告

面對鋪天蓋地的報導與指控,周鶴年已向散布不實報導的記者提告,並表示將對相關媒體提起民事訴訟,未來也將以誣告罪追究向警方檢舉他的個人責任。
此外,他反駁公司指控其違反合約中「損害形象」的條款,指出條文中所列明的行為包括酒駕、毒品、賭博、性交易、暴力等,他皆未涉及,公司也未依約履行正當解除程序,「是單方面將我趕出公司。」

痛訴被人格抹殺 將堅持到底查真相

周鶴年強調,他並非主張自己行為完美無缺,對支持他的粉絲展現出不成熟一面感到非常抱歉,會深刻反省,但他也無法接受因無憑無據的報導而被毀滅人格。「我第一次想死,感覺全世界都在指著我。」他說,想到家人與粉絲也會被冠上「支持性犯罪者」的標籤,他決定不能沉默。
最後他表示,將對毫無根據報導他的記者與媒體追究責任,並揭發幕後推手。「與龐大的公司對抗確實讓人畏懼,但為了愛我、支持我的人們,我會堅持到底。」

周鶴年發文全文翻譯:

大家好,我是周鶴年。
在週刊文春向公司發送詢問函之前,我就先得知了被拍到的事實,因此立刻如實向公司說明狀況並尋求協助。 我承認自己有做錯的地方,並希望盡可能做出能減少對成員們造成傷害的選擇。因為對一直以來支持我的粉絲們,以及與我同甘共苦的隊友們感到愧疚,我連續好幾天夜不能寐,非常痛苦。也因此我立即中止活動,並和公司討論了後續的處置方向。
然而,公司卻突然要求我在解除專屬合約的同時,簽署一份需支付超過20億韓元的和解書,甚至要求我支付合約中無法主張的鉅額違約金。他們還表示,這份和解書沒有任何協商餘地。
我無法接受公司這種不合理的要求。 在17日我未簽署那份解除專屬合約的和解書後,隔天公司就突然對外宣布我退出團體的官方立場。儘管當時週刊文春的報導還沒出來,但緊接著卻出現了我與AV女優見面的相關報導,接著又爆出TenAsia的獨家報導,指稱我涉及性交易。以那篇報導為基礎,其他媒體、部落客、YouTuber紛紛跟進,我一夕之間就被貼上了「不道德的性犯罪者」標籤。
接著在隔天,就有人根據那篇虛假報導,將我以性交易嫌疑向司法機關檢舉。整個過程就像早已安排好似的,讓人感到極度不尋常。我無法擺脫這一切像是某人刻意編造的解除合約理由的感覺。若我什麼都不做,恐怕就會一輩子被當成性犯罪者。這一切,只發生在短短兩天之內。
因此我不能再繼續沉默。我發表了立場聲明,並對該名散播虛假報導的記者提出告訴。針對該名記者及媒體機構,我也將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未來,對於根據特定媒體不實報導而對我提出檢舉的個人,我也將以誣告罪提起訴訟。
此外,公司要求我退出團體的理由也有其不合理之處。公司提及的合約中「損害形象的行為」太過抽象,極容易被任意詮釋。因此合約原文中其實明確列舉了「損害形象的行為(酒駕、毒品、賭博、性交易、暴力、性暴力、詐欺等)」來加以具體化。我並未犯下上述任何一項罪行。而且公司也未依照合約第15條第1項所規定的解除程序,就片面將我趕出公司。
我並不是在主張自己行為端正。身為偶像的我,讓一直信任與支持我的粉絲看到我欠缺慎重的行為,真的感到非常抱歉。我會誠心反省,並永遠銘記在心。
然而,無法理解的事件讓我一夜之間成了性犯罪者,被徹底抹殺人格,這讓我第一次有了想死的念頭。不管走到哪裡,都覺得別人在指指點點。想到一路支持我、關愛我的粉絲、媽媽與家人,淚水就止不住地流。如果我在未揭露真相的情況下就放棄了生命,那我將永遠被當成性犯罪者。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因為害怕而什麼都不做,那這場冤屈將不只毀了我一個人。曾長期相信我、陪伴我的粉絲、家人、朋友,也都得背負「性犯罪者家屬」、「曾為性犯罪者加油打氣的人」的標籤過一生。
我將會追究所有無憑無據把我報導為性犯罪者的記者與媒體的責任,並追查他們背後是否有幕後黑手。 作為個人與龐大的公司對抗,確實感到壓力與害怕,但我會為了那些仍珍惜與支持我的人們,堅持到底。
謝謝你願意看完這篇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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