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於2024年5月26日,張延廷受訪時針對台海情勢提出看法,表示若中國對台動武,國軍恐怕只能撐約4天。他說明,推估基於解放軍歷年演習天數與攻勢節奏,對岸勢必採快速進攻,保守評估兩倍演習天數,國軍最多僅能撐4天。
不料,張的分析引發部分人士不滿。僅隔兩天,于北辰就在政論節目「94要客訴」中公開痛批張延廷為「漢奸、台奸、敗類」,相關片段經網路流傳,張認為這些言論已嚴重貶損其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損害20萬元。
高院審理後指出,漢奸、台奸、敗類等詞語均屬明顯負面評價,包含「賣國賊」、「叛國內奸」等指涉,已遠超正常公共評論應有範疇,尤其張延廷當時並未表達放棄防衛、投降等主張,于北辰卻以激烈用語標籤對方,難認屬善意評論。
高院認定,兩人背景皆具軍職、政治、學術資歷,張延廷為政戰學校博士,歷任空軍官校校長、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副司令;于北辰則為退役少將,現為民意代表,雙方長期涉入公共議題討論,理應以理性、專業方式進行意見交鋒。
最終,法院認為,于北辰發言已逾越法律保護界限,對張延廷構成名譽侵害,判賠2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