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張姓男子生前疑心病重,動輒懷疑妻子不忠、子女要謀財害命,不但曾預藏剪刀攻擊妻兒,還將房產贈與侄子;張男死後,子女以父親當時「陷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為由,提起確認贈與無效訴訟,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父確實生病,但意識清楚,張父有可能基於親屬情誼,把房地產送給侄子,並非全然是被害妄想,駁回3名子女之訴。

張父於2023年10月去世,3名子女發現,父親生前已將一棟約124平方公尺的房屋及土地過戶給其侄子(告訴人堂兄弟),遂提起確認贈與無效之訴。子女證稱,父親生前罹患思覺失調症,幻想髮妻(母親)外遇,3名子女都不是他親生,要謀財害命,甚至曾持剪刀作勢攻擊妻兒,子女主張,父親當時已陷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欠缺正常判斷等精神能力,依《民法》規定,這項贈與無效,聲明移轉登記應塗銷。
侄子辯稱,張父雖患病,但精神狀況未達「無意識」或「錯亂」程度,縱使罹患思覺失調症,仍能正常生活,且姪子認為,張父把房地產贈與他,是因為上一輩家產分配不均,張父基於補償心理而贈與,加上他與張父關係良好,平時都是他陪伴就醫,並給予生活費,其贈與乃出於親情及補償心理,並無乘機欺騙。
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為,張父確實生病,但不等於精神錯亂,無從推認張父同年7月贈與房地產給侄子時,是陷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此外,法官強調,病歷記載張父對子女有被害妄想症,會預藏剪刀作勢攻擊子女,顯示張父認知功能明顯減損,但與「已達喪失自由決定意思」的程度,還是有區別。
判決書指出,即使張父是因為妄想,決定把房地產送給侄子,但這僅是處分房地產的「動機錯誤」,況且張父與子女相處不洽,加上張父平時與侄子互動良好,有可能是基於親屬情誼,把不動產贈與侄子,並非全然出於被害妄想所致,據此駁回3名子女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