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一信/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
普發現金實在師出無名,嚴重破壞財政紀律。一次性的普發,不如建立更積極的、永續的社會福利制度。
行政院在0424向立院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與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以下簡稱: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之後,一週後國民黨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和民眾黨也提出「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其實,國、民兩黨和行政院共同點是特別預算的上限均為4,100億,期限皆為114-116年。但最大的差異點,在於國、民兩黨沒有國土韌性和挹注台電,國民黨希望全民普發10,000,民眾黨則是普發6,000。
普發現金這一題,不僅將在韌性特別條例攻防。另一個要關注的法案,是預算法增列第81條之1,王鴻薇委員主張「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3,000億...,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賴士葆委員主張「實徵數達預算編列數120%...,應辦理普發現金」。將普發現金的法源直接修訂在預算法中,這就不是立特別條例,編特別預算,而是變成普發現金的法源。
普發現金這件事,儼然已經變成朝野大罷免攻防的主要戰場。而為什麼會有普發現金的制度?它要解決甚麼問題?而普發現金的論述基礎又是甚麼?除了普發我們有更好的選項嗎?
「超徵」概念釐清
普發現金一般會和稅收超徵、還稅於民被扣連在一起,甚至有委員直接將「還稅於民」、「普發現金」放在修法文字裡面。
政府年度收入預算的法律名詞叫「歲入」(不包括舉借和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預算法第6條第1項)既然叫做預算,它就會是概估值。政府年度收入的支出的法律用語叫「歲出」。政府每一會計年度的歲入、歲出,加上債務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及債務之償還所編列的預算,就稱為總預算。而年度總預算在決算時有餘絀,法律名詞稱為「歲計賸餘」。
今年稅收超徵的概念,應該是指財政部於2月10日公布去年(113年)的稅收實徵數高於預估數5,283億。一般庶民的語言理解,超徵容易被誤解為多收,例如買顆西瓜,明明標價180元,我付了200元,結果老闆僅找我10元,其中有10元老闆多收了我10元了,我期待老闆退錢給我。但實徵數超過預估數,並不是政府違反稅捐稽徵法和各項稅法的規定,向企業或民眾等納稅義務人收取超過其依法應繳納的稅額,而是整體而言,國家經濟表現優於預期,加上稅制結構邁向合理化的因素使然。
從台灣三大稅系16項稅目來看,所得稅系的稅收超出預期最多,綜所稅達成率126%、營所稅115%,兩者就超出3201億;消費稅系中的營業稅達成率111%、關稅108%,兩者超出730億;財產稅系中證交稅達成率138%,高達794億。在我國16項稅目中的超收貢獻主力,依序是綜所稅、營所稅、證交稅和營業稅。
總體來看,台灣113年的經濟成長率為4.3%,稅收年增率為8.8%。也因此有財政學者(黃耀輝)主張,稅收年增率是經濟成長率的兩倍並不合理,等於政府想享受了兩倍的經濟成長果實。
但長期以來,致力於稅制改革的公平稅改聯盟(目前已停止運作),持續認為台灣的國民平均稅賦負擔率過低(曾經到12.3%),造成政府年年舉債,擴大貧富差距,又無力透過社會福利達到財富重分配效果。113年縱使稅收年增率高過經濟成長率,稅賦負擔率也僅是14.8%,加上勞、健保等社會安全捐,也只有20.5%,雖然在台灣已創新高,但在OECD國家還是敬陪末座。
稅收(負擔率)的增加,除了是經濟成長的貢獻因素外,不正是二十年來倡議稅制改革(包括藍綠政府也都相繼提出合理稅改),包括:停止產創條例,創設奢侈稅、房地合一稅(所得稅)、合理調高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提高營所稅(17-20%)、囤屋稅(房屋稅)等結構性改革的正面結果嗎?為何被置換成政府享有超額利益,而要還稅於民呢?
歲入優於預期,應該怎麼做
預算法第73條的規定只有18個字,「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有賸餘當然也會有短收,短收部分在預算法第71和81條另有裁減、抵補和追加減預算的規定。
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因此,依據預算法和公共債務法的精神,稅收超過預期,當然是先減少舉債、增加債務還本,最後就是累積到歲計賸餘。
由於法律上沒有規定,稅收優於預期就可以普發現金,因此國民黨和民眾黨,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中藏了單一次普發現金的條文;同時也在預算法第81之1條提出,實徵數大於預算數就得普發現金的制度性修法。
針對韌性特別條例的普發,應該質疑的是,當前台灣有遇到2008金融海嘯的消費緊縮,進而發行每人3600元消費券(2009)來刺激消費嗎?當前台灣有遇到2020年全球Covid-19疫情帶來禁止群聚等措施引發的消費者信心指數大跌,進而發行三倍券(2020)和五倍券(2021)嗎?
當然之後還有2023年的全民共享普發現金6000元,從失業率沒有提升和消費者信心指數沒有下降來看,這次的正當性明顯不足,和今年一樣,面對超徵、還稅於民的論述所影響。
預算法81條之1的修法,其實意義也不大,如果真的通過,大不了政府每年把歲入預算高估一點,那就永遠不會發生,實徵數高於預期的結果。之後再依據預算法第71或81條,進行經費裁減、抵補、追加或追減預算來因應。
與其一次性普發,不如建立可長可久的社會福利制度
當然國家高於預期的稅收,會有充實國防、油電補貼平抑物價、治水防洪韌性台灣等必要性。但如果針對普發現金來講,建立積極、永續的社會福利制度,應該是更優先的選項。
首先是積極推動社會住宅。行政院因預算考量目前尚未核定內政部所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其中有關未來興辦社會住宅的財務需求2,046億(其中801億價購整開用地)。目前社會住宅興辦應該是朝野及租屋族共識度最高的居住政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不時呼籲應該極力推動。
其次,這三年來持續討論中社會救助法,應該放寬申請門檻,並取消虛擬所得核定,幫助更多邊緣戶。在16-65歲的民眾,如果無特定情狀(身障、獨自扶養12歲以下等),如果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會被核定設算有基本工資的所得(但16-20;60-65之間會打折)。因此,目前台灣的低收和中低收入人口的合計,僅佔人口數的2.5%,社救法修法聯盟主張再加1%甚至一倍,都還是低於先進國家的低收人口。這部分初估每年再增加200億足以。
第三,目前長照2.0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沒有納入全日型住宿機構的給付。目前中央政府針對機構住民每年補助12萬(每月1萬),被詬病照顧輕度失能忽視重度失能的需求,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主張直接納入長照2.0,CMS重度以上第7、8級每月給付3.5萬,中度4-6級給付3萬,輕度2-3級給付2.5萬,這部分的預算預估一年需增加400億。
第四,由國家預算引導職場友善彈性,照顧不離職。高齡少子化嚴峻的台灣,迫切需要引進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工作家庭平衡」包裹式政策,包括——彈性化育嬰留職停薪、長照安排假、有薪家庭照顧假,以及支援請假者的同事津貼等。這些政策的落實,需要運用國家經費,補貼「照顧者」勞工臨時、短期請假的薪資。也因為彈性請假成為正式的國家制度,照顧者勞工申請這些彈性休假時,社會正當性就提高了。減少拒絕或刁難照顧者勞工彈性請假的情事,解決勞動力短缺的時代,難以招募人才的現實。
結論
與其一次把2,340億(2,340萬220人,2024年底台灣人口)花出去,真的不如好好思考建立可長可久,依法必須落實的各項社會福利措施。我們不期待政府有錢就放煙火,沒錢時民眾卻求助無門。
從各種途徑可以得知普發現金已經是大罷免攻防的一環,甚至已經有「錢照拿、票照投」的反制,但我還是期待朝野各政黨能夠理性回到長久的財政紀律和永續的社會福利觀點,來檢視這次普發現金的兩個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