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張姓男子,趁C姓同居女友在樓下煮飯,性侵她就讀國中女兒,當場被撞見還跪地求饒,全案在南投地院審理時,張男對檢方指控犯行一概否認,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8月,可上訴。

南投縣這名C姓單親媽媽,本想向張男租房,卻付不起房租,張男表示,願意提供空房間給她們母女倆住,之後3人同住一屋簷下,張男與單親媽媽變成同居男女朋友,就讀國中的女兒也叫他叔叔。
2020年10月27日當天,張男趁同居女友在樓下煮飯,性侵就讀國中的女孩。C母說,當天她上樓叫女兒吃飯,打開房門,驚見張男赤裸下體,壓在女兒身上,此時張男跳下床,抱著她的大腿,跪地哭著求饒。
C女雖然傷心、難過又憤怒,但因為沒錢搬離張男住處,只能隱忍,2021年張男與被害少女因細故發生爭執,盛怒之下他竟持鐵棒毆打少女,校方及社工介入,始知少女遭性侵內幕,於是向警方通報。
張男對於性侵等指控一概否認,辯護人甚至主張,診斷證明書雖記載少女處女膜有撕裂傷,但撕裂傷有可能是他人造成的,難證明與被告有關;至於母親、老師、社工的指控,都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親眼目睹性侵等情形。
但法官認為,2020年10月27日性侵事件,並非C女主動報案,是女兒被打傷之後,經社工通報才揭露,被害人母女寄居張男住處,無誣陷動機,且少女對於遭性侵過程,前後兩次描述詳細且一致,顯然是親身經歷。
合議庭認定張男有性侵同居人女兒等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8月,打傷被害人的部分則判刑3月,其餘性侵害指控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