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11月16日凌晨,56歲高姓男子與58歲王姓男子從小認識,兩人一同在北市大同區公所清潔隊任職,因細故積怨,最終釀出悲劇。當天高男找來李姓、廖姓友人助陣,雙方在台北市蘭州街談判,期間口角衝突升級,演變成地上激烈扭打,高男等人持水果刀、鋁棍攻擊王男,王男也亮出折疊刀反擊,造成高男與廖男雙雙死亡,王男重傷送醫。
王男聲稱自己遭3人圍攻,反擊屬於正當防衛,但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從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顯示,雙方為互毆,王男攻擊凶殘,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判處王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全案可上訴。
高院昨天開庭審理後,王男辯護律師提出罕見理由,指原審期間,「3號國民法官長時間酣然熟睡」,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直接審判原則,且有違法院組織法規定,主張判決程序瑕疵,要求法院傳喚通譯、旁聽民眾作證,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不過,檢方反駁,辯方始終未能證明旁聽民眾確實在場,也無事證顯示通譯與旁聽者有任何交談。高院合議庭則表示,已依規定向原審法院調取相關資料並製作勘驗筆錄,結果顯示,原判決評議過程並無辯方所指異狀。
此案高院預定7月31日上午10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