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多家科大餐飲系助理教授的張簡勢坤指出,米其林的光環在歐美已式微,只有亞洲人還瘋狂迷信、追逐;Forchetta這樣的名店,理應在食安上更加追求完美,若投訴內容屬實,米其林應撤銷其榮譽。
食材廣告不實也違法 胖達人殷鑑不遠
張簡勢坤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使用過期食材,罰款金額最低是6萬元,若吃出問題,最高可裁罰3億元;像投訴內容所指煙燻鱒魚有鯖線蟲、未按規定2週一次全面消毒廚房、RO逆滲透水濾心數年不換,都是很嚴重的缺失,衛生局應嚴厲稽查,督促改進,否則得勒令停業。
張簡勢坤表示,Forchetta員工出面爆料的內容,目前雖未實際發生食安問題,但若投訴屬實,該餐廳另有嚴重的「食材廣告不實」問題,例如餐廳宣稱當日現撈,卻是冷凍魚,聲稱是鱘龍魚子醬,其實是便宜貨或假魚子,明顯觸犯《公平交易法》。
張簡勢坤舉知名藝人投資的「胖達人」為例,該店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但卻在2013年被揭露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高達2566萬元;法院判決,該店需賠償864名消費者共342萬8,626元。
空班沒休息、過年雙薪 依法得補發
行政院勞動部勞動事件調解人陳慧明表示,餐飲業在法令上要求比其他行業高,沒讓員工定期體檢,最高可罰2億元;中午休息的「空班」,員工有「空間與時間的自由」,老闆不能限制,若要員工做清潔工作,就算上班,得付薪水,這部分經查屬實,不但得補發工資,勞工局還會開罰。
員工最不爽的是,沒客人時被迫放無薪假,甚至最後被逼扣抵年休假部分,陳慧明也說,《民法》第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也就是說,因為沒客人而停班,是老闆的問題,沒理由扣薪扣假。《勞基法》修改後,員工的年休假(特休)不必與老闆協商,什麼時候想休就可以休,雇主得有緊急狀況才能與員工協商,拜託他們來上班。
另針對員工投訴餐廳用年終獎金取代過年上班不發雙薪一事,陳慧明則說,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予」,與工資不能混為一談,過年給雙薪是法令規定,Forchetta必須補發。員工勞健保到職14個月沒投保,也違反《勞保條例》第11條「到職到訓當天必須加保」的規定,勞保部份可罰4倍罰金,就業保險部份則罰10倍金額。更嚴重的是,該店「高薪低報」,恐涉嫌《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恐遭司法機關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