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大學教育總是出現無法置信的憾事或弊端?女子足球隊抽血案、挪用補助款弊端、器材採購弊案、碩博士生論文抄襲、新生學習歷程檔案真假難辨、惡意招生而扣押高中職畢業證書、新南向產學專班與仲介合作假就學真打工等。涉及金錢弊端到處都有,大學本來就不是道德情操特別高尚的修道院,但許多案例告訴我們,躲在學術自由後面的權力不對等讓大學校園成為了獨裁治校的溫床。
最常被認為近代大學誕生的起始,來自於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說的「大學是一個學術共同體,它的品性是獨立追求真理和學術自由。」因此,年輕人到學術自由的大學裡去追求真理,若還有能力繼續深造,那就會在學術的金殿上放上一塊磚。非常矛盾的是,在中華民國體制內的公私立大學,制度運作就是一個上下階級明確、權力非常不對等的環境,教育是良心事業,但其客觀標準卻是建築在不可測的主觀認知上。
作為群體的一份子,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就會找出有利於自己的辦法與規則。就以此次師大女足事件為例,根據媒體報導,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並建議「予以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但之後的校院系三級三審教評會,改做出「次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不得申請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或進修、不得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等決議。除了不予晉薪之外,其他四項根本不痛不癢,因為後四項,其實是某些教授本來就意願不高的「負擔」。
不管是霸凌案或性平案,只要負責實際調查的霸凌防制委員會或性平會做出建議,若非有重大瑕疵或事實認定差異,校院系教評會幾乎都會遵照「專業」委員會的決議,再比對校規或教職員獎懲條例,予以懲處。未來教育部應該也必須調閱出校院系教評會的出席與會議紀錄,看看其改變懲處的理由為何?有沒有投票紀錄?各級教評會委員的身分是否有利益迴避?出席的教師們是否彼此官官相護?若不從結構上打破其利害關係的糾葛,類似事件勢必層出不窮。
目前各大學體育系或休閒系學生的來源大致分為兩大類,一種是透過學測申請入學、統測甄選入學、統測聯合登記分發或參加分科考試而進入大學的一般高中職畢業生,另一種是透過運動績優單獨招生而入學的體育生(也有人稱呼體保生),根據簡同學接受媒體採訪所透露的訊息,她應該是屬於後者。
體育生是當前教育體系的邊緣人,求學過程擁有的教育資源遠少於一般生,因為「身體」優於「成績」,他/她們在運動場的時間遠大於教室。其存在的最大意義就是拿到獎杯或獎牌,進入較高層級賽事得到名次,若能帶來國族主義的光環更好,不然為校爭光榮耀鄉里也好。簡同學的遭遇讓人不捨,不知道還有多少體育生散布在校園的各個角落,被權力不對等、爭金奪銀至上的環境所制約壓迫著?
自由的對立面就是獨裁。大學生通常比大學教授還要具批判性與反省性,有人說大學教授是社會體制的既得利益者,也有人說等到大學生被社會磨練就會趨向於現實。若得如此屈服於現實,各公私立大學那些寫得冠冕堂皇的教育理念、校訓就是偽善的遮羞布,如果還要大學追求真理與學術自由,那簡直就是問道於盲。
足球運動是少數一開始不需要太多設備器材、不受預算和制度限制、不需要太嚴格場地條件的球類運動,只要一顆球,兩棵樹中間就是球門,那就可以自由揮灑,毫無限制地尋找傳踢球的創意,因此在中南美洲、非洲、南歐等地特別盛行。在足球世界裡也不乏階級翻轉、窮人靠足球翻身的感人勵志故事,足球還是許多弱勢小國遭遇國際發展困境時的投射,非常不幸的,「抽血換學分」就發生在台灣的足球界,讓大學教育裡的權力不對等關係更顯得諷刺與哀傷。
此刻想起前英超利物浦隊名將Bill Shankly的一句話:「足球無關生死,但重於生死」,如果我們不能就此翻轉教育體制內權力不平等所帶來的壓榨與剝削,那真的非常對不起這位用生命在踢球的簡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