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李男去年將申辦的手機門號,於宜蘭某地提供給綽號「小陳」的不詳男子,嗣後由詐騙集團成員取得該門號,並以此申請不實臉書帳號,透過私訊向被害人張男表示要互換「傳說對決」帳號。
張男提供帳號密碼後,隨即遭到詐騙集團變更密碼,導致張男無法登入,察覺被騙後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也循線查出李男身分,檢方認為,李男依一般生活通常經驗,能遇見提供行動電話門號給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犯罪,但仍基於幫助詐欺、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的不確定故意,將門號提供他人使用。
檢察官認為李男所為涉犯幫助詐欺得利、妨害電腦使用,但因其為幫助犯,且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所犯2罪又為想像競合犯,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從一重處斷並依正犯之刑減輕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