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陳姓男子因酒後騎機車闖紅燈,遭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巡邏員警尾隨後摔落農田身亡,陳男雙親認為員警執勤過程違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共求償逾千萬元。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執法並無違失,雙方行為間不具因果關係,判陳男父母敗訴,駁回全部賠償請求。可上訴。

事發於2023年1月21日凌晨,陳男酒後騎機車在南市新營區延平路口闖紅燈,被巡邏中的兩名警員發現並尾隨。警方沿路使用警笛與擴音器示意停車,但陳男未停下,反而駛入柳營區建業路252巷,最終人車摔入農田,送醫不治。死者父母指控警方擅自變更勤務內容,並採高風險追車方式,導致兒子因壓力與不熟路況釀禍身亡,應負國賠責任。
陳男父母分別向法院提出國賠請求項目及金額,陳父主張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計481萬8303元,陳母則請求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18萬400元,合計金額達1000萬703元。
對此,新營分局強調,員警依法執行勤務,陳男明顯拒檢逃逸,警方尾隨過程並未有逼車或危險行為,且於確認車號後已停止追車,準備事後依法舉發。事發當下,警方立即報案並協助送醫,處理程序合乎規定。
檢驗結果顯示,陳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7毫克,超出法定標準。兩位員警也向法院說明,尾隨過程保持安全距離,並在陳男進入狹巷後放棄追蹤,正準備查詢資料時發現異狀,立即搜尋並通知救護,並無疏失。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當時作為屬依法執行職務,尾隨行動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警察職權行使法,且陳男摔車前警方已停止追蹤,因此認定雙方行為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國賠請求,並判陳男父母負擔10萬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