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蔡男涉及詐欺案件,因未到庭接受審判遭通緝。案發時,他行經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設立的臨檢點,初時曾短暫停車接受盤查,但當警方發現其通緝身分並要求下車時,蔡男突然加速逃逸,並將上半身仍在車窗內的鄭姓員警拖行數公尺。
接著,蔡男先左轉撞上安全島,再倒車繞出U字型意圖突圍,接著再度衝撞臨檢點,造成另一名沈姓員警頭部撕裂傷、血流如注。鄭員則因遭拖行造成手部多處擦挫傷。
現場8名員警見同仁遭襲,立刻高聲喝令蔡男停車,蔡男仍拒絕下車、持續試圖逃逸。情勢失控之下,3名員警聯手開槍,共射出12發子彈,成功將蔡男制服。經查,蔡男腹部與腋下中彈,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搶救,最終仍因傷重不治。
警方強調,此次勤務屬依法執行公權力,在遭受暴力抗拒並有人員受傷情況下,依法使用警械為保護同仁及公共安全所必須。大安分局亦表示,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為警方責無旁貸的職責,將持續強化執法強度,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目前案件已交由大安分局偵查隊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呼籲,民眾面對臨檢應依法配合,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