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集團透過人頭規避責任,被裁罰者多為無財產者,罰單形同呆帳,卻仍能依規申領查緝與檢舉獎金。國庫署現行制度以私菸市值計算獎金,每查獲千萬元可發放最高800萬元,形同制度漏洞遭集團反覆操作。
彰化地檢3月發動搜索,查出台中查緝隊林姓偵查員羈押中、另有劉姓與王姓人員交保。檢調發現,不僅人頭頻繁重複出現,查扣設備也未銷毀,而是透過資源回收管道回流工廠再利用,甚至有查緝人員以面交方式親送裁罰書。
海巡署偵防分署表示,台中查緝隊偵查員查緝私菸涉嫌詐領獎金案,林姓偵查員因遭羈押立即予以停職,於6月11日羈押屆滿3個月,依法予以「免職停役」;另交保的劉姓及王姓偵查員,也已立即調離現職,列入考績汰除對象,並依規定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將配合地檢持續調查,從嚴究責、強化防弊。
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檢廉將追查是否有更高層級官員涉案,並呼籲改革現行敘獎制度,避免高額獎金美意淪為集體分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