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16歲嫩妹下海「3個月接客210次」!高雄男經紀「載她征戰中南部」爽賺51萬後慘了
高雄男子勸誘16歲少女「下海」撈錢。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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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16歲嫩妹下海「3個月接客210次」!高雄男經紀「載她征戰中南部」爽賺51萬後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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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3:40:00

編輯:

古靜兒

高雄一名從事傳播經濟的男子透過微信結識16歲的少女後,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卻仍提議媒介性交易、陪酒,並將少女帶至高雄、台中、屏東多地汽車旅館接客,每次收費4000至6000元不等,而男子也可分得2300至250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微信結識16歲少女!帶她下海性交易被判刑

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從事傳播經濟的謝姓男子2021年9月透過微信結識16歲的麗麗(化名),然而謝男明知麗麗是未成年,卻仍提議對方自己可媒介性交易、陪酒,最後成功洗腦麗麗「下海」,在2021年期間至高雄某汽車旅館第1次成交性交易,並獲取1.8萬元的報酬。
謝男此後帶著麗麗四處征戰,先是帶麗麗前往台中市某應召站,並擔任其經紀人,每日介紹3、4位客人給麗麗,每次新交易收費4000元至6000元不等,謝男每次則可獲2300元至2500元,交易地點包括高雄、屏東、台中的汽車旅館,謝男還擔任司機,他不僅載著麗麗前往這些汽車旅館接客,甚至還有同一熟客已和麗麗有過高達12次的性交易,直到警方查獲全案才隨之曝光。
麗麗在警詢中證稱,她在台中1天約接3、4位客人,這期間大約接了150次性交易客人;從2022年1月底至3月12日為止,她1天最少接1個客人、最多接6個客人,期間大約接了60次性交易客人。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足認謝男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讓麗麗為他賺了37萬5000元(2500元×150=37.5萬元),自2021年1月底至3月12日則賺了13萬8000元(2元300×60=13.8萬元),共計取得51.3萬元的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法官審酌謝男坦承犯行,與麗麗達成調解,且麗麗主動參與性交易,未遭謝男強迫,「下海」時間只有3個多月,情節較輕,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其他男客及應召站負責人則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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