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三個字」千萬別脫口而出 律師:肇責馬上提高!
遇到車禍時記得「三個字」千萬不能說!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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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三個字」千萬別脫口而出 律師:肇責馬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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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09:55:00

編輯:

陳儷文

許多駕駛在自己遇到車禍時,受到驚嚇是正常的,但是警察做筆錄千萬要記得「三個字」不要說出來!律師劉韋廷說,如果說了這句話,會讓你的肇事責任瞬間從0%變成40%,一定要特別注意!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提醒,很多人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一開口就說:「我沒看到他!」結果警方寫進筆錄: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責任馬上拉高!所以千萬別講「沒看到」這三個字。
劉韋廷說,正確的說法是告訴警察:「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他強調,這不是「話術」,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
如果警察問車速多少,你想都沒想就回答:「大概50、60吧」,結果路口速限是40,你親口承認超速,肇事責任又多一項。劉韋廷說,所以要記得,警察問時速的時候,不要亂猜,如果不確定,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
除此之外,如果警察說:「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你就這樣傻傻的聽了,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劉韋廷提醒,「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
劉韋廷說,車禍現場要冷靜,別急著自責或認錯,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慎言!如果不確定責任歸屬,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警方會調影像,但你的說詞,也會成為輔助證據。
劉韋廷提醒,發生車禍的當下記得:「沒看到」這三個字,是你肇責的地雷,千萬別亂講!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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