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男在2021年9月某日運動時,突然巧遇A女,後來又得知A女就住在自己運動的地點附近,因此開始會在A女住處附近打轉,希望能夠見到「心上人」,不過林男的舉動卻讓A女感到困擾,也曾告知他不要再這樣。
但林男對A女的告誡不為所動,認為自己能夠感動對方,因此變本加厲從2022年6月開始,到去年11月為止,長時間守候在A女三重住處附近的巷口,藉此與對方接近,更表明追求之意,甚至托人轉贈物品或放置信件於對方的信箱,讓A女心生畏懼同時也影響日常生活,因而對林男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告訴。
三重警方受理後,通知林男到案說明,並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林男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時,對其自身行為均坦承不諱,檢察官認定林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除依法起訴外也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