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A女患有腦性麻痺、思覺失調等身心障礙疾病,每天傍晚都會固定於土城中正路某超商前等候母親下班來接送返家,何男上月26日發現A女獨自坐在階梯上,從其外觀及言行舉止明顯可知她為身心障礙屬心智缺陷之人,竟然假藉攀談,搭住A女肩膀、親吻嘴巴。
隔日,何男再次於相同地點看見A女獨自1人,再次假藉與其攀談,將A女牽往附近防火巷內,在巷內對A女撫胸、親吻得逞;29日,食隨之味的何男再次前往相同地點,果真又看A女,又故技重施上前攀談,但此次遭對方反抗,沒想到何男色慾薰心,不度對方反抗,直接環抱A女強吻。
當時超商值班的陳姓店員察覺有異,立即到店外攔阻何南離去,同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以妨害性自主現行犯逮捕何男,A女母親也向新北市婦幼隊報案提告。
何男接受調查時避重就輕,僅坦承摟住A女腰部、親吻臉頰,否認有妨害性自主犯行,不過除了超商店員目擊何男強吻A女之外,亦有其他目擊證人表示,曾目擊何男在超商後方巷子撫摸A女胸部、親吻嘴唇的情況,而超商及路口監視器皆拍下何男犯行;A女母親也證稱每日於該處接送女兒,同時出示身心障礙診斷證明。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何男前2次行為涉犯趁機猥褻,最後一次犯行則涉犯對身心障礙之人強制猥褻,因此對何男提起公訴,並認定3次罪行犯意各別,請求法院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