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應召站成員與充當馬伕的林姓計程車司機等人合作,先在網路上刊登媒介性交易服務訊息招攬男客,待與不特定男客談妥性交易時間、地點及價格後,再通知馬伕搭載李姓等應召女子前往約定處所,等待應召女與男客完成性交易,再向應召女收取男客交付的報酬。不料,當天到場的男客是由警員喬裝,李姓女子等人一開口表明「全套價格5000元、40分鐘」後,就被警方當場查獲,並循線逮捕司機林男等人。
法院審理時李姓應召女子表示,她透過LINE暱稱「姐姐」、「恐怖會計主任」的線上經紀人接客,每次性交易收費5000元,她僅能分得1750元,還得自付200至400元車資給接送的司機;另名林姓女子更慘,每次辛苦賺取5000至6000元,最後竟只有1500元落入自己口袋。
潘姓應召女也說,無論服務內容是半套或全套,收費4000至5000元的情況下,她僅實拿1350元至1750元,還得長時間待在計程車上待命,揭露應召女慘遭雞頭剝削的產業黑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