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8年馮瑤華向公勝保經公司蘇姓主管借牌,推銷遠雄人壽6年期儲蓄型保險給喻虹淵,而簽約的人是周渝民,原本是約定用喻虹淵的帳戶每期684萬元自動扣款。
但是自動扣款只扣了1期,隔年馮瑤華以話術詐騙喻虹淵從第2期開始以現金繳款,喻虹淵不疑有詐,以現金繳了第2期及第3期的保費。2020年,馮瑤華騙喻虹淵說如果預繳第5、6期保費,還可以加碼獲得折扣347萬元,喻虹淵於是付了現金1369萬餘元。
但是2021年喻虹淵卻收到遠雄人壽催繳通知,向馮瑤華詢問,馮瑤華推托是遠雄人壽帳務的問題,可是喻虹淵卻還是收到催繳保費的簡訊,才親自去確認,發現自己已經欠了5年保費,這下終於發自己被詐騙,於是和周渝民一起提告。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馮瑤華、蘇姓主管、公勝保經公司應連帶給付2063萬8995元;刑事部分,馮瑤華始終不願認罪,被依詐欺取財罪共四罪,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