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晚間,18歲的陽慶皇與女友爭吵後騎車在街頭閒晃,行經德安一街時,發現一名少女獨自走路,遂上前搭訕,隨即強行拉入草叢內性侵,導致少女下體撕裂、衣物染血,身上多處瘀青。犯案後,他又強迫少女上車,載往河濱公園涵洞,趁對方下車不備,持70公分長電纜線猛勒頸部,打算再以磚塊補上一擊滅口,少女用盡全力哭喊求饒,才讓他終止殺人犯行,之後又要求少女告知家庭住址、學校、電話、與誰同住等詳細個資,要求不得報警。
少女返家時全身上下無一處完好,父親嚇壞,強忍悲痛詢問之後,苦勸女兒報案。醫院診斷少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俱創。陽落網後坦承性侵,但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如有意「殺人滅口」,可直接持續將電纜線「往上拉抬」置被害人氣絕即可立即勒斃被害人,至於舉起磚石只是想把磚石拿開。
判決指出,陽慶皇從小由外祖父母帶大,母親在他小學四年級時返家開始接手照顧,但陽始終稱其為「姊姊」,偶然情形下才知曉「姊姊」就是親生母親,但陽慶皇外表陽光的運動員形象下,卻有多次將同學勒頸致昏、將街友腳踏車丟入河堤等暴力紀錄,醫院心理鑑定認為其無精神疾病,卻情緒失控、缺乏自制力,行為風險高、再犯率預估達33%。
陽慶皇辯護人則稱,陽男國中時期練跆拳道到高中三年級,練到黑帶二段,高中時期參加花蓮縣賽兩次金牌,國、高中時有跟同學之間打鬧行為、欺負流浪漢將其腳踏車丟到河堤,看得出來陽男行為比較接近一般年輕人血氣方剛的類型。
而少女在被害後狀態極差,數次嘗試輕生,無法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她稱自己「失去了原來的快樂及對人生的期待,常有負面、想死的想法,走在路上很怕路人的眼神,害怕睡著或再被他人侵犯,更害怕被告知道我的住處後會來報復我與家人」,強調無法與被告和解,被告造成她一輩子的傷害,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
少女父親也懇請法院重判,並稱案發當天看見女兒很晚回家,看到她整個人在發抖,全身上下沒一處是完整的,都在流血,眼睛流血、鼻青臉腫,女兒很害怕,不敢報警,因為陽男有家裡地址,他跟女兒溝通一段時間後她才願意跟我去報警,其實自己當下在女兒面前很想哭,「但我要比女兒更堅強,我只有在沒有人的時候才敢哭」。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陽年輕、具體育專長,卻缺乏悔意與矯正意願,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未來重返社會後恐難避免再犯,應予重懲,全案判刑15年。
值得注意的是,陽慶皇在案發後羈押於花蓮看守所,去年自恃跆拳道身手,持工廠塑膠板凳痛毆林姓獄友,將他打到眼部、頭部受傷,暴力傾向未改,5月間又被判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