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IG發文表示,自己開車停在左轉道時,因未全程打方向燈遭檢舉開罰,讓他感到相當無奈。他提醒其他用路人說,不論是左轉、右轉,只要你的邊線是雙實線就一定要打方向燈,不管紅燈是120秒、300秒還是2000秒,即使覺得方向燈的聲音很吵也不能不打,感嘆「現在開車真的很難」。
貼文引起網友留言表示,「打方向燈,開車應該沒有很難」、「最討厭到路口才要打方向燈的人」、「本來就該打方向燈,這跟吵不吵有什麼關係」、「本來就是要打,直到轉過去才能停,這不是30年前的考題就有了」、「在轉彎處前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本來就是法規,跟你有沒有等紅燈有什麼關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指出,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必須在距離路口30公尺處提前打燈,並進入正確車道;變換車道、超車或起步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直至操作完成,否則在一般道路違法的駕駛人處1200~3600元罰鍰;在高速或快速道路則處3000~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