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台北地院進行最終辯論,檢察官表示剴剴不只是身體受傷,更面臨長達115天的精神虐待,每天不是和其他小朋友一樣出去玩,而是擔心自己會不會遭保母打、洗冷水澡、罰站,指出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不過依法沒有辦法求處死刑,最高僅能無期徒刑,因此請求合議庭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至18年的徒刑。
不過劉彩萱律師請合議庭判處16年至18年,律師認為檢察官對保母有無理由的驗惡感,表示剴剴因為更換過保母,且僅是草率交接過去,讓剴剴有分離焦慮,認為是出養制度有缺失;並強調劉彩萱沒有虐待剴剴、已經反省,舉例過去傷害兒童致死的案例,說道這些案例僅判11年至16年的徒刑,因此請合議庭將刑度下修。
剴剴外婆對此痛哭,說道要庭上判保母最重刑,辯護律師認為,剴剴給保母照顧115天,度日如年,認為應該也要應該也要判劉彩萱115年徒刑,表示劉彩萱經文毫無悔意,也沒有與家屬和解,要「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