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歐陽男於2011年至2021年於永和國小任職,負責學校採購、修繕等庶務工作,經手超過80件採購案,與負責學校電子零件及印表機、碳粉販售的業務許男及洪男共謀,透過開立不實發票,由歐陽男於同校任職的不知情劉姓配偶或同事製作收支憑證黏存單,再由自己在承辦人、驗收或證明、行政主任等欄位蓋章,依核銷程序向學校請款。
校方會計人員審查時,因有相關核章,誤認符合動支經費規範或採購程序合法完成,而將發票所示金額,在未實際採購的情況下,核撥經費至廠商帳戶成為「預付款」,供歐陽男日後私人購買家電時扣款之用。
新北市調處2022年接獲情資偵辦此案時,於歐陽男桃園楊梅區的住處搜索,查獲以預收款採購的4K智慧電視、掃地機器人等物品,經清查後發現,以預收款購買的私人家電還包含數位相機、手機、平板、除濕機、煤油暖氣機、智慧手錶,甚至還有水龍頭、淋浴柱等品項。
3人共謀以這樣的方式A錢長達10年,金額超過60萬元,接受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歐陽男自動繳交所得財物共計59萬9,358元,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貪汙罪嫌起訴,但其中許、洪2人在該案中並未取得任何不法財物,因此檢方也求請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