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夫指控,2023年4月4 日,其妻手機出現不明曖昧簡訊,發現乾哥稱呼妻子為「寶貝」,兩人並相約看夜景、私下見面,還傳送「愛你」、「想你」等文字內容及「I LOVE YOU」文字、「抱抱」文字的貼圖。
同年4月16日,乾哥傳訊息給其妻:「記得那一天車子停在公園那邊旁邊就是汽旅嗎?那邊離家會比較近」,經人夫詢問,人妻坦承與乾哥哥有發生親密行為。隔天人夫質問「乾哥哥」,男子坦承與人妻單獨前往汽車旅館,並承認兩人有牽手、互稱寶貝等行為,向人夫道歉並稱願賠償2萬元,並保證不再與人妻有來往。
人夫認為,妻子和乾哥哥惡意侵害其婚姻、配偶、家庭安寧、和諧,導致他身心承受巨大壓力,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依法請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人妻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她因長期遭先生家暴、精神虐待,女同事和他的哥哥見她以淚洗面關心她,兩人並互加Line好友,以乾哥、乾妹稱呼,強調兩人並無性行為,也從未向先生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當天乾哥會去汽車旅館,是因為她長期遭家暴打電話向他訴苦,並詢問是否有地方可以休息,乾哥告知公司附近有一家汽車旅館,兩人各自前往,乾哥是買東西給她吃,並安慰她,之後就離開,直到離婚前,都沒有和乾哥單獨出遊或用餐。
乾哥則辯稱,兩人並無性行為,當天是因人妻被虐待,兩人相約在汽車旅館見面,見她泣不成聲有牽手安慰,但因為要上班,約30分鐘就離開,並聲稱自己也常以「寶貝」、「親愛的」及傳愛心貼圖跟親友或同事互相打鬧;至於願付2萬元給人夫,是因對方打電話到公司,口出惡言及三字經,當時只想盡快結束對話免被騷擾才答應,絕無承認與乾妹妹有親密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當天人妻與乾哥是先後到汽車旅館,2人均否認發生性行為,且綠帽夫提供的錄音檔,也無法證明2人在摩鐵內有親密行為。至於「抱抱」、「Love U」等對話貼圖,判決書指出,現今人際間大量使用通訊軟體為溝通管道,以較為誇張、肉麻或開玩笑的貼圖取代對話,尚難認已逾越一般人正常社交往來分際……(2被告行為)是否足以達到破壞兩人婚姻圓滿生活的程度,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可資佐證,因此駁回損害賠償的請求,這對乾哥乾妹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