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公投案只是投了個寂寞
藍白黨團推動的重啟核三公投案,將於8月23日投票。圖片取自立委翁曉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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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公投案只是投了個寂寞

2025/05/26 06:00:00

羅承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立法院日前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提「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全國性公投案,本案經中選會確認係「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遂決定發布公民投票公告,將該案編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定於今年8月23日(周六)投票。
核三廠有2個反應爐,第2號機商轉於1985年5月18日,原本依法已於40年後,亦即今年5月17日除役退場,讓整個核三廠功成身退。這個充滿政治機鋒的全國性公投案,頗有從學術觀點研究的趣味。
首先,我國公投法的基本設計正途在於由下而上的公民意志彙整,因此該法設計了相當詳細的公民提案、連署程序,至於由立法院依該法第15條第2項這種跳過公民提案連署、直接交付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的情形,毋寧是一種相當例外性的特殊設計。為何提案公投的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捨正途不走,而破天荒動用這個例外條款召喚公投,箇中答案相信與進來中國國民黨為反制大罷免而意外釀成的名冊大抄襲事件脫不了關係。畢竟對於中國國民黨來說,由下而上發動公民連署的法律風險實在太高。
接著來看,本次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這個主文問題頗大,中選會雖沒有挑剔,但剛好可以作為提供給中學生作為公民閱讀素養素材。其一,繼續運轉的前提在於「無安全疑慮」。姑且拋開政治世界的高深莫測,而用一般正常人立場來思考:請問誰家中還有服役超過40年的機械家電用品?縱令有之,主管機關的長官們真能膽敢確認繼續使用安全無虞?公投即便再怎麼神聖,也終究無法突破機械物理上使用年限。
由此觀之,縱使本項公投通過,在安全性顧慮下,核三廠真的可以繼續運轉嗎?令人懷疑。其二更是饒富趣味,關鍵出在主文裡「繼續運轉」這四個字。如前所述,核三廠第2號業已於今年5月17日除役退場。因此有到8月23日投票當天,事實上核三廠客觀上已無繼續運轉的反應爐了,在法律上這叫「客觀不能」是也。正確的主文寫法應是「重啟運轉」才是。「Alea iacta est」,既然骰子已被擲下,這個公投縱使通過,空然徒耗納稅人11億元公帑;由於兩字之差,不管結果是通過或未成立,都是投了個寂寞,終究無法讓藍白鍾愛眷戀的核三廠老舊反應爐重啟再生。
最後,就是戰南北。本案是全國性公投,就是開放全國性公民投票。編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標的,是位於屏東縣恆春鎮的核三廠。無可否認,核電廠是典型的鄰避(Not In My Backyard, NIMBY)設施。種田都還要有休耕來調節,屏東這塊土地已承擔核三廠超過40年,難道還不夠嗎?憑什麼藍白立委跳過核一、核二,刻意召喚公投希望已經躺入棺材的核三廠死而復生?難道南部人的命不是命?提案公投在大中部地區起造一座又嶄、又乾淨發亮的安全核電廠,不是更符合核電廠址分配正義?這一連串質疑,期盼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在公投辦理過程中,能對大南方公民詳予澄清說明,畢竟11億元的公投開支不是藍白立委自掏腰包辦理,而是由納稅人的血汗所得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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