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車輪上的貪腐 公務車使用要合理透明
監察院發生公務車私用爭議,引發朝野立委互相究責,引發全面盤點與檢討法制的討論聲浪。圖片取自監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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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車輪上的貪腐 公務車使用要合理透明

2025/06/10 06:00:00

羅承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國防大學汽車排少尉排長
光是在首都圈台北小範圍的公務車輛簡單跟拍,就可掀起一波不小的政治風暴,進而演變成不同政治陣營交互指摘某某某也有公車私用的無聊泥巴戰。這種政治共業的陳舊戲碼在臺灣政壇上演了幾十年,讓民眾看得又倦又乏。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因公車私用事件,導致某某某下台負責,又讓誰誰誰公開道歉,其實這些都只是個案。事過境遷後,公務車制度被通案檢討了嗎?改革了什麼?這才是箇中關鍵課題。
首先就適用範圍最大的中央行政機關,亦即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部分而言,長期以來依據「車輛管理手冊」,公務車輛大抵分為正副首長專用車以及其他集中調派車輛兩大類。相較於集中調派車輛用途限於: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以及其他緊急事故等種情形,正副首長專用車相形之下並無用途拘束,只有規定須按日填報行車紀錄,經首長或指定人員簽章,以為核銷油料依據而已。
由此觀之,倘若民眾認為有必要對我國公務車輛進一步明確規範的話,應導入正副首長專用車用途之相關規定。
另外,行政部門實務上還有一種常見的扭曲是,正副首長以下的特定高階文官,將原本應屬機關所有同仁公務上共用的集中調派車輛,長期充為個人上下班座車之用。這部分,也建議應予明文禁止並嚴格取締。
其次,在中央民意機關,亦即立法院部分。正副院長配車針對用途的管制付之闕如,狀況跟前述行政機關正副首長專用車一樣。至於立法委員們,並無專屬配車,而需使用統一調度的公務車輛。
具體來說,立法院目前實際使用46輛車,需分配給扣除正副院長後的111位立委申請調派使用。根據立法院公務車輛使用要點規定,委員使用公務車輛的調派順序,為:委員正式活動、各委員會及專案活動、委員往返各機構接洽公務、支援婚喪喜慶(以委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為限,並限當日使用)與其他使用,但每次車輛往返超過100公里部分,其油料等費用由使用人自行負擔。就法而論,「其他使用」意義不明,充滿公私混同的可能與法律風險。倘若民眾也認為立委不應公車私用的話,則建議請立法院將此其他使用類別斷然刪除,抑予以更明確化規範為宜。
最後值得補充一提的,長期飽受「車輪上的貪腐」困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對公車私用問題相當有感,根據今年甫印發的最新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裡,針對公務用車即有專章規範。該條例第31條更進一步規定「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等語。以此為借鏡,筆者期盼我國也能針對公務車使用建構更透明、合理的行政法規範,俾從制度面上消弭公車私用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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