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11月28日晚間,洪男帶著剛購入的勞力士手錶前往高雄一間鐘錶包膜店,囑咐將愛錶包上保護膜。潘姓店員收下手表後卻動起歪腦筋,隔日即將洪男手錶以19萬元賤賣給一家二手精品店,隨後再從網路上訂購高仿品,企圖魚目混珠,交還給洪男。
洪男取回手錶後察覺到質感與原錶有異,前往專業鐘錶行要求鑑定後才知道手錶已遭掉包,眼前這只竟是仿冒品,憤而回到包膜店理論。老闆調查發現是店員潘男將手錶掉包,為維護店譽,先賠償洪男47萬元損失,另開除潘姓店員並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潘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曾先後交給老闆20萬與27萬元作為賠償。不過店家老闆作證指出,潘男交出的27萬元,是為償還其原先積欠的店內債務,並非用於補償洪男損失。
法官綜合考量相關證據與證人證詞後,認定潘男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財物,犯下業務侵占罪,判處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