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選會公告,指出第11屆立法委員共24名罷免案成立,包含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台中市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花蓮縣傅崐萁、台東縣黃建賓、基隆市林沛祥、新竹市鄭正鈐。另外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亦成立,共計25人。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投票於7月26日舉行投開票,投票時間為8時至16時。中選會指出,罷免投票規定和地方選舉相同,年滿20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投票日前一天已經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以上、未受監護宣告者,就擁有投票權。另外,投票要記得攜帶「3寶」包含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其中身分證為必要攜帶,無印章則可簽名帶替,忘帶通知單也可以到地方選委會網站查詢名冊號次,方便選務人員查巡。
另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罷免案選區位於勞工戶籍地,應給予1整日放假時數,不得要求勞工放棄投票權。另外,如果員工當天出勤,應該依法加給公司,並不得妨礙勞工行使投票權。舉例來說,若勞工工作8小時,因投票外出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則應該要補足6小時加班費。至於本來就不用出勤者,則不是用補假、給薪規定。